喘息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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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
由照管中心評估,並安排失能者
至本中心接受短暫照顧、停留!
並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,服務內容:
護理照護協助沐浴、進食、服藥及活動安排等。
申請條件:
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
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審定
為長期照顧需要者,且實際居住於臺南市
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65歲以上失能老人。
65歲以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(IADL)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
收費補助標準:
1.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者
並依其各級給付額度進行服務規劃。
2.補助對象依其福利身分別,需負擔一定比率之自負額
補助標準及自負額比率依照衛生福利部給付及支付基準規定辦理。
3.福利身分別分別如下:
*一般戶。
*長照中低收入戶: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
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者。
*長照低收入戶: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
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者。
4.補助:
*一般戶補助 84% *中低收補助 95% *低收補助 100%。